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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11-08 19:15:43 来源:网友投稿

疫情期间增值税会计分录可按以下方式记录:

采购物资: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销售货物: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预缴增值税: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减免: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以上分录仅供参考,具体会计处理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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