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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11-08 19:53:18 来源:网友投稿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赔付风险而设立的一种准备金。在会计处理上,当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签订分保合同后,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将应收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一项应收款项进行核算。具体操作为:在分保合同生效时,借记“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随着保险期间的增加,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在每期分保费收入中按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实际发生赔付时,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这样保险公司就能确保在分保合同到期时,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未来可能发生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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