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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征收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发表时间:2024-11-09 02:30:52 来源:网友投稿

在增值税定额征收的情况下,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写:

确认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确认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确认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确认进项税额转出(如有):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确认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以上分录表示企业在定额征收增值税时,按照实际缴纳的税额进行核算,确保会计科目正确反映企业的增值税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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