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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商标权如何写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11-09 06:19:06 来源:网友投稿

出售商标权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商标转让收入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

借:累计摊销(商标权已计提的摊销)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商标转让收入 (若商标权已计提摊销,则需将已摊销金额从收入中扣除)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商标转让收入 (若涉及增值税,需计算并缴纳)

以上分录表示,企业将商标权出售后,将收到的款项记入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同时减少无形资产中的商标权价值,并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已摊销的金额。如果交易涉及增值税,还需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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