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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销项税额抵减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发表时间:2024-11-09 06:40:49 来源:网友投稿

土地销项税额抵减的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表示销项税额的抵减,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表示将进项税额转为销项税额进行抵减。具体操作时根据实际抵减的金额进行借贷记账。例如如果抵减了10万元的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万

这样就可以完成土地销项税额的抵减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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