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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并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吗

发表时间:2024-11-09 06:41:44 来源:网友投稿

单位合并的会计档案,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销毁的。根据我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具有法律效力,是单位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是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保护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即使在单位合并的情况下,合并后的单位也应当继续保存合并前各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擅自销毁。如需销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备案。销毁档案时应当有专人监督,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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