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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发表时间:2024-11-09 07:19:14 来源:网友投稿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因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不符合抵扣条件,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的金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具体操作时首先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金额,然后根据金额在借方记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在贷方记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原已计入进项税额的金额就被转出,不再作为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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