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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如何写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11-09 07:24:25 来源:网友投稿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会计分录如下:

销售货物时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增值税税率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如果销售的是免税货物,则只需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如果销售过程中发生现金折扣,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销售退回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期末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以上会计分录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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