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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单位加工发出材料会计分录怎么写

发表时间:2024-11-09 07:25:01 来源:网友投稿

委托外单位加工发出材料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记录发出材料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记录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贷:委托加工物资,记录加工完成材料入库。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记录支付加工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录因加工材料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分录体现了材料发出、加工费用支付、材料入库等环节的会计处理。在具体操作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对分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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