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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企业预缴增值税如何写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11-09 07:47:50 来源:网友投稿

建筑工程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若预缴增值税时涉及其他应交税费,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则需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预缴增值税时,若涉及到预缴税款的抵扣,则需在预缴税款的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如预缴增值税1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若同时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且预缴增值税10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5,000 贷:银行存款 115,000

以上分录仅为示例,具体金额和科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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