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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到诉讼费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发表时间:2024-11-09 09:19:30 来源:网友投稿

法院收到诉讼费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银行存款——结算账户(具体金额) 贷:其他应付款——诉讼费(具体金额)

同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诉讼费金额,编制以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诉讼费(具体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具体金额)

最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诉讼费支出,编制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具体金额) 贷:银行存款——结算账户(具体金额)

以上分录中“银行存款——结算账户”是指法院在银行开设的专门用于收取诉讼费的账户,“其他应付款——诉讼费”是反映诉讼费收款的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反映诉讼费应交税费的科目。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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