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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出售设备如何写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11-09 09:25:31 来源:网友投稿

事业单位出售设备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设备出售收入(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 贷:固定资产——(设备名称)(设备的账面价值) 贷:累计折旧——(设备名称)(设备累计折旧金额) 借: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涉及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里的“银行存款——设备出售收入”记录实际收到的出售款项,“固定资产——(设备名称)”记录设备的账面价值,“累计折旧——(设备名称)”记录设备的累计折旧,“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录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出售设备时还有其他相关费用或收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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