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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怎么写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11-09 10:18:12 来源:网友投稿

当发生转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时,会计分录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书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原进项税额

具体操作如下:

在借方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表示因转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增加的应交税费。

在贷方根据实际转出的商品或固定资产等科目,记入相应的科目,如“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同时将原进项税额从借方转出。

例如转出1000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0 贷:库存商品——原进项税额1000

这样会计分录清晰地反映了转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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