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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工程结算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发表时间:2024-11-09 10:34:46 来源:网友投稿

营改增后建筑业工程结算的会计分录如下:

结算收入: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算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算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结算税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结算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贷: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等。

具体操作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会计科目和金额。例如如果结算收入为100万元,其中增值税率为10%,则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为8万元。结算成本为80万元,税费为2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贷:银行存款 2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贷:主营业务成本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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