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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租赁货物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发表时间:2024-11-09 10:41:11 来源:网友投稿

收回租赁货物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累计减值准备)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借:累计折旧(按收回时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

贷:累计折旧——租赁资产折旧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回款项)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这样在收回租赁货物时,将租赁资产的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将应收的租金作为借方,将应付融资租赁款作为贷方。同时将收回时的折旧金额计入累计折旧,将实际收回的款项计入银行存款。这样就可以准确记录收回租赁货物时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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