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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该如何编写会计分录

发表时间:2024-11-09 10:44:51 来源:网友投稿

出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当固定资产出售时,首先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的原值)

计算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适用税率计算出的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的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 贷: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提的折旧)

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损益转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如果是净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如果是净损失)

以上分录中“银行存款等”代表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或其他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清理”是指固定资产出售过程中形成的暂时性账户,“累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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