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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工的消费税予以抵扣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发表时间:2024-11-09 14:48:54 来源:网友投稿

在会计处理中,如果企业对已缴纳的消费税进行继续加工后抵扣,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写:

当发生继续加工业务,并在计算消费税时发现可以抵扣之前已缴纳的消费税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抵扣金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相关成本账户)(抵扣金额)

当实际抵扣消费税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抵扣金额)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实际支付的消费税金额)

这里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用于记录应交的消费税,而“主营业务成本”或相关成本账户则用于反映因抵扣消费税而减少的成本。,这里的“抵扣金额”是指企业可以抵扣的消费税金额,而“实际支付的消费税金额”是指企业实际支付的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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