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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毁损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11-09 19:32:07 来源:网友投稿

存货毁损时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首先确认存货毁损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火灾、盗窃等,并查明损失数量和金额。

对于毁损的存货,企业应停止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进项税额的处理,企业需区分情况:

若毁损的存货为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则无需转出进项税额。

若毁损的存货为应税项目,则需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转出进项税额 = 毁损存货的采购成本 × 税率。

在会计分录中,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经过批准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相关损益科目,如营业外支出等。

最后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调整应交税费科目,以反映最终的实际应纳税额。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准确地进行存货毁损的进项税额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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