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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退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11-09 19:34:14 来源:网友投稿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于已经缴纳的营业税,会计处理如下:

对于已缴纳的营业税,企业应将其作为“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的借方发生额进行处理。

在增值税申报时,将“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的借方余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如果企业已经申报并缴纳了增值税,但之前有未缴的营业税,则需要先将未缴的营业税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最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能需要将已缴纳的营业税进行退还,这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通过这样的会计处理,企业能够正确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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