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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24-11-09 19:44:26 来源:网友投稿

当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投资方需要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首先投资方应根据持股比例计算其应承担的亏损部分。

投资方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以反映其应分担的亏损。

若亏损金额超过投资方已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方需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若亏损金额小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方仅需按照实际亏损金额调整投资收益。

在投资方确认亏损时,还需考虑减值损失,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投资方应计提减值准备。

总之投资方在处理被投资方亏损时,需按照持股比例分担亏损,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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