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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规定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11-10 01:36:17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需遵守以下规定:1. 交接双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2. 交接时,应由会计主管人员和交接双方共同监交,并填写交接清单。3. 交接清单应详细记录会计档案的种类、数量、状态等信息。4. 交接双方应签字确认,并由监交人员签字。5. 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应各自保存交接清单,作为日后查证的依据。6. 单位内部调阅会计档案时,应填写调阅清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调阅。7.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涂改、篡改会计档案。8. 交接的会计档案应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管。违反上述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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