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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并会计档案处置的规定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11-10 07:29:49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单位合并会计档案处置规定如下:1、各单位在合并时,应将各自会计档案按照规定整理,并编制目录。2、合并后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将会计档案集中管理。3、原单位会计档案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归档,不得擅自销毁。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5、合并后的单位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安全。6、档案销毁时,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由专人监督执行。7、违反规定,擅自销毁或泄露会计档案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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