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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

发表时间:2024-11-10 08:12:34 来源:网友投稿

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是三种不同的法律形式。

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

普通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以共同经营为目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盈余和亏损。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合伙又称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简单来说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有限,普通合伙人和特殊合伙人的责任则根据其出资和合伙协议不同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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