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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能销毁吗

发表时间:2024-11-10 10:13:09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是可以销毁的。但销毁前必须经过严格审查,确保凭证齐全、无遗漏,并按规定进行公告。销毁时应由单位负责人批准,至少两名人员进行监销,并做好销毁记录。对于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如果会计凭证中有涉及其他单位的重要资料,也需单独抽出立卷,并按规定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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