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中级会计怎样证明工作年限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一般需要考生填写证明表,并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然后根据本地区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考前或考后审核。
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
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
其含义:
【1】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若干年,又参加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学习【指脱产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与后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相加,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总和。
【2】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如:初中、高中、大专等】,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学历教育,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为取得全日制教育毕业后计算,也就是说业余时间的学历教育年限,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会计工作时间;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4】高等学校毕业后继续考取研究生的人员,其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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