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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国外取得收入已经在国外纳税,如何确定在我国是否要补税

发表时间:2024-08-18 11:43:46 来源:网友投稿

在国外讲学取得的收入,在国外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回国后需要根据国内的税法对相关收入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国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在国外高,那么需要按照差价在国内进行补税的。

如果在国外缴纳的税款比在国内需要缴纳的高,那么此时就不需要缴纳税款了。比如:在国外取得收入20000元,国外缴纳税款5000元,那么回国时,按国家劳务报酬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缴纳是20000*80%*20%=3200元,此时国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在国外已经缴纳的5000元要低,那么回国就不用缴纳税款了;如果在国外缴纳的是3000元的个税,回国就需要补缴200元的个人所得税了。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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