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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手续 涉台婚姻登记手续

发表时间:2024-05-26 04:20:47 来源:网友投稿

婚姻登记手续 涉台婚姻登记手续

1、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

2、详细材料如下:1.身份证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2.户口簿(1)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2)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3)退伍军人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等。

3、(4)居住证。

4、若双方户籍都不在办理地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至少一方当事人需提供办理地本区县的居住证。

5、3.证件照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4.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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