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流程)

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流程)

发表时间:2024-05-26 09:24:46 来源:网友投稿

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流程)

1、法律分析:(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u3000(二)填写《登记表》。

3、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4、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5、 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7、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8、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9、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10、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11、第十三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

12、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