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采取什么形式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发表时间:2024-05-26 13:24:12
来源:网友投稿
(一)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工作。人民法院每年由院长向人大报告上一年工作,这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
(二)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三)接受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质询。
(四)接受和邀请人大代表视察。
(五)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
【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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