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领导班子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领导班子名单
1、 1、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负责征收管理自治区金融、保险系统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并检查其税收政策执行和缴纳情况。
2、2、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部税务稽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盟、二连浩特市的税务稽查、检查等工作。
3、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西部稽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盟地区的税务稽查、检查等工作。
4、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东部稽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赤峰市、兴安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地区的税务稽查、检查等工作。
5、 1、根据国家关于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要求,于1994年11月正式成立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6、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1996年7月成立。
7、主要是根据委托开展地税系统税务事务的审计和咨询活动;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承办税务代理业务。
8、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信息中心,1996年7月成立。
9、负责拟定全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和技术设计;指导、组织和实施全区税收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区地税系统各项信息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系统信息化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区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全系统综合数据与有关部门网络信息的归集、分类、存储、加工与传输等工作。
10、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培训中心,1996年7月成立。
11、参与全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性干部培训教育的教学、师资及教材的组织安排工作;指导下级地税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系统内公派出区、出国进修、培训,聘请专家讲学等组织管理工作。
12、5、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科学研究所,1996年7月成立。
13、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方向和各阶段的特点,制定理论研究规划,进行税收理论和地方税制及其完善的目标、方向模式的研究, 根据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开展中长期税收政策研究;负责全区税史研究与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地税系统研究机构的研究工作;参加总局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参与税务学会和其他机构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内部刊物的编辑发行工作。
14、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15、负责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财务、调研、信息、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
16、2、人事处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老干部等工作,按权限考核、任免盟市地税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
17、3、宣传教育处组织制定地方税务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税务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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