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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可以不带走孩子探视吗

发表时间:2024-05-26 20:37:29 来源:网友投稿

1、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

2、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

3、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4、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5、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6、【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7、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8、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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