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三甲医院(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时,可直接从家庭账户中扣除花费,用完为止,节余归己,下年可继续使用;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费用可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一、结报范围 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2、药品费: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
8、(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9、三、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10、四、结报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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