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科自考免考专业有哪些?
根据全国考委[1999]第30号文件规定: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法理学”课程;“刑法”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 各类专科毕业生跨专业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原专科段学过的自学考试本科段所开设的加试课程,符合免考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本、专科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2.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专科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和《文字处理》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能考核。申请免考需要准备的材料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