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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较长时间后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呢

发表时间:2024-05-27 10:03:40 来源:网友投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该解除权行使应在用人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后的合理期限内,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两者只能选其一而行之,否则,将使双方的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如果用人单位在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劳动者继续劳动合同,则意味着其以默示的方式放弃了解除权,那么,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较长时间后(如一年或二年),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明显有违诚信,故其解除行为应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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