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指定管辖后能否提出管辖异议(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后能否提出管辖异议(指定管辖)

发表时间:2024-05-27 15:17:40 来源:网友投稿

1、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

2、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

3、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

4、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由于事实或法律原因,使原管辖权法院不能受理,或审理某一特定案件将发生重大障碍;对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产生不同理解。

5、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