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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和不征税收入区别(免税和不征税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4-05-28 04:52:16 来源:网友投稿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则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可见,“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要求不同,不能混淆。

4、 目前税法明确的不征税收入主要有: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5、财税[2008]151号文进一步明确:“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企业从县以上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①有拨付文件,规定专门用途;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③企业对收支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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