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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一般给多少合适 彩礼什么时候给女方

发表时间:2024-05-28 07:08:29 来源:网友投稿

屏幕前的小伙伴们都知道,彩礼一直是一个很多人都觉得比较敏感的问题,有些人认为彩礼只是一个态度问题,不用给太多,有些人则认为彩礼确实在婚后能成为一笔不小的储蓄,所以不能不准备,不知道屏幕前的小伙伴们是怎么看待彩礼的呢?在生活中不准备彩礼的家庭是比较少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彩礼一般给多少合以及彩礼什么时候给女方的内容,一起看看吧。

一、彩礼一般给多少合适

这个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而来,如果是发达地区的话,那么彩礼要的可能高一点,如果是贫穷一点的,那么可能会要的低一点。我觉得全国上下,普通人家的彩礼应该是5万到20万之间,上不封顶。

在浙江绍兴这边,基本是12万8到18万8,当然也有发的更多的。我相信基本是普通的人家,富二代这种只是少数。但是也要看男方家的家庭情况,如果他家比较的穷,父母为了培养自己的孩子已经欠了很多的债务了,你还要狮子大开口,那么完全没有必要。就算你要了很多彩礼,到时候你嫁过去了,这个钱还是要共同还的。如果男方家里条件比较好,可以多要一点,毕竟你也不知道你的老公以后对你会不会好,要是不好的话,至少还有物质上的保障,不至于很落魄。

彩礼这个东西,也是因人而已,有些小青年都是能够相互理解的,有些是一点都不肯让步。很多不肯让步的女人觉得,如果男方家彩礼发的太少,这是对她的不尊重,是看不起她的表现。肯让步的都是体谅自己的男朋友,毕竟他的父母背了很多的债务,他心里肯定也是不好受,两个人以后过日子也是不会幸福的。

二、彩礼什么时候给女方

1、彩礼一般是男方和女方两家确定要结婚姻关系的时候会给到女方家的,也就是俗称的订婚。两家在一起商讨孩子订婚和以后结婚的事情的时候,一般会由男方和男方的父母去女方家拜访的时候会把彩礼带过去一起给女方的父母。在我国法律上,对于台里具体什么时候给女方并没有强制的限定,所以具体的也是看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商议的结果。

2、一般彩礼除了是金钱之外,还需要给一些男女之间的手势作为爱情的象征。所以在男方带彩礼过去的时候,还需要提前先给女方购买好三金或者是家电之类的物品,像金项链,金手镯,金耳环之类的都是必不可少的,有的地方还会流行送一些猪蹄子茶叶一些比较好的寓意的礼品,根据每个地方风俗不一样,礼品清单也不一样。

三、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条件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好了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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