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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士?

发表时间:2024-05-28 19:52:50 来源:网友投稿

指天主教教士。

旧制度下三大等级中的第一等级。大革命前夕约占全国人口的0.4%—0.5%,约12—13万余人。

一般分为修会教士和世俗教士,前者分为修士、修女,与后者合计,约各为6万余人。

1789年时,全国有18个大主教区,139个主教区和3.4658万个本堂牧区。

主教区以上教区有职衔的教士为高级教士,约1.3万余人,在本堂牧区任职通称神甫的教士为低级教士,约6万人。高级教士一般由贵族家庭中长子以外的子弟充任,教士有良好的组织,称为教会,约拥有占全国不动产1/10的地产,年收入约为1.3亿锂,在城乡还拥有大量房产,并征收什一税,年收入约为1.2亿锂,大部分归高级教士所有,低级教士只能在贫困中度日。

教士享有种种特权,如免纳国税、免服军役、不得扣押其动产,不因债务入狱,可以不服从世俗法庭的审判和初等法院的终审判决,教会设立宗教法庭等。从16世纪末起教会应向国王缴纳称为“无偿赠予”的献纳金,数额不定。

教会每个逢“5”的10年召开一次教务大会,讨论与高卢主义教会有关的重大问题,上书国王表达教会的忠诚和愿望,审议向国王缴付献纳金的数额,确定筹集方法和筹集人员,推派组成与宫廷保持联系的常任代表的人选等。每个逢“0”的10年召开一次小型教务会议,主要审议财务和两次大会之间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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