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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能分吗

发表时间:2024-07-07 03:22:53 来源:网友投稿

一、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是否能分1、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一般不能分割,因为该财产是父母赠与小孩的,属于小孩的财产,只有小孩才有处分权,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无法处分他人的财产。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能分吗

二、离婚自动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1、离婚自动放弃财产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动放弃财产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双方无共同财产,其它财产(包括个人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债券、首饰、衣服等)归持有人一方所有。双方无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任何一方对外存有债务的,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3、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来说房产在未成年人子女名下都是看做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责任,所以该房产和父母双方没有直接关系,但是父母双方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抚养人对于该房产只有代为保管权,没有处理权利,这样抚养子女的一方就不能够私自将子女的财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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