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行为人因特定危险的先行行为,对一般人负有以特定行为防止危险发生的义务,行为人应作为而不作为引致损害结果的,应承担不作为侵权赔偿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一、先行行为的构成要件:1、先行行为的主体性。即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行为。2、先行行为须有使危害结果发生的高度的、现实的危害性。3、先行行为人有防止其行为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期待可能性。4、先行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联性。5、行为人对先行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发生的进程具有支配力。二、过失犯罪的认定1、实行行为。过失犯的构成要件除结果外,还有实行行为;而实行行为是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紧迫危险的行为。2、结果回避可能性。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甚至已经预见,但不可能采取措施避免结果发生,或者虽然采取了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但结果仍然不可避免。三、过失犯罪的情形有:(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度害社会的结果,因问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专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属能避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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