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社保中心在哪里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电话:0574-87406526,0574-8740650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4条等条款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这一工作是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的基础,需要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手段进行。
2、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规定,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并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的相应费率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费率。
3、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扩展资料:
办理社保注意事项:
1、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2、每年4月开始保险基数变更,收费会有变化,建议在每年4月前使银行医保借记卡中余额不少于400元,可在4月底去银行打印对账单以了解新一年度缴费标准。
3、个人存档人员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仅负责参保人医疗保险生效期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年度内第二次后(包括第二次)每次起付线为65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为7万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10万元。
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部分,最低报销85%,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7万元)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门诊不属于报销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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