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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上班受伤了请问怎样赔偿

发表时间:2024-07-07 21:08:20 来源:网友投稿

员工在工厂上班受伤了,经认定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一般包括以下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十)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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