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1、每年9月,征求提名次年诺贝尔奖候选人的邀请发往世界各地,如今仅文学奖评委会每年都发出600多份邀请,寄给各国相关团体和被认为有资格提名的个人。提名人必须递交正式提名信,并附上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如原著或译本),于当年2月1日午夜前送达相应颁奖机构,逾期则列入下一年度的名单。
各诺奖评委会于每年2月1日起开始评选工作,并于同年早秋向所属的颁奖机构提出有关推荐人选的书面报告,评委会只推荐一名候选人,由颁奖机构全体成员投票决定认可、改换或拒绝授奖。瑞典文学院从70年代起,逐渐改为如下的多步评选程序:
2、资格确认
评委会首先是将那些不够格的提名信清理出去(例如,曾盛传美国某华人团体如今已提名王蒙,如果真是团体提名,显然过不了这一关),然后将有效提名集中登记在“初选名单”上,在2月初提交文学院审核。由于有些候选人获多人分别提名,350封提名信一般可以归并为二百人左右的“长名单”。
3、初选
评委会根据各种判断淘汰大部分候选人,到4月份提出一份压缩到15至20人的“复选名单”(俗称“半长名单”),再次报文学院审批。有些落选者是因作品为科学论文,没有足够文学价值;有些人虽然是纯文学作家,但是没有达到必要的水准;有些人被提名的理由是非文学性的,如基于政治,意识形态或民族主义的理由。另外基于以往的教训,首次获提名者如今一般也先遭淘汰,政府高官或前政府高官基本也难过关。在此阶段评委会有时会就某些不熟悉的作品征求专家的意见,或为某些缺乏适当译本的作品安排紧急翻译。
4、复选
评委会到5月底提出一费体人的“决选名单”(俗称“短名单”),第三次报文学院审批。文学院可以在院会上修改名单,更换或添加人选。
5、决选
从6月份开始,全体院士的暑期作业就是阅读五名候选人的作品,由于多数是上一年度的最后落选者,因此一般只用读那一、二位新人的作品,以及“老候选人”最近一年的新作品。每位评委还需要分别写出自己的推荐报告。文学院于9月中旬复会,开始进行决选。有关“决选者”近况的调查,也将在这3个月内完成。
历年的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和各国作家协会主席才有权推荐候选人,本人申请不予考虑。推荐书每年1月1日前交瑞典文学院,11月1日前后公布选拔结果。诺贝尔奖的评选并非基于任何公认或众所周知的原则或标准,而只是基于诺贝尔个人生前的愿望和设想。其法律基准就是他于1895年11月27日签署的最后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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