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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一篇环境保护承诺书!

发表时间:2024-07-08 00:27:15 来源:网友投稿

一.进一步减少审批核准事项

急!求一篇环境保护承诺书!

1.取消“环保产品的环境工程设计资格认定”的核准。(2000年12月7日厦门日报上公布的“市直政府职能部门审核事项”中市环保局核准项目)

2.取消备用发电机环境影响登记核准项目(这与深圳市环保局做法一样)。

3.将建筑施工噪声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深圳环保局将审批改为核准,我们比深圳更简化,一步到位)。

4.取消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环保登记核准(这与深圳市环保局做法一样)。

5.取消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方案审批(验收方案由有资质监测单位根据审批要求拟定,环保局不干预)。

二.优化审批程序

1.简化手续,减少工作环节。建设单位第一次来申办项目时,只要简单提供行业及规模,我局当场发给初审通知单,确定该项应该编写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只要编好报告书(表),下一趟再来时就可以领批文了,尽量减少企业往来次数。

2.采取同意立项方式。对一些选址适当的项目,可先行同意环保立项,在办理其他手续的同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缩短办事时间,并与相关部门的审批呈关联模式,以提高效率。

3.建立专人负责制,对市里鼓励的重点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负责制,确保这些项目办快办好。

三.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积极为企业为经济建设服务,开展“假如我是基层,假如我是企业”的换位思考,我局作出如下承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在原有环境影响分类审批的基础上,大力精简非环境敏感区内项目的审批环节,重点把住环境敏感区内项目的审批。同时对一些国家总局和目前深圳市环保局没有作时限规定的项目,我局了制定工作时限的规定:

1.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三类建设项目,选址在非环境敏感区域内、不需要现场察看的项目,2个工作日内批复;选址在环境敏感区内,需要现场察看的项目,4个工作日内批复。

2.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二类建设项目,选址在非环境敏感区域内,不需要现场察看的项目,2个工作日内立项审批,待环评报告表完成后办理正式批复,选址在环境敏感区的,编制环评报告表后7个工作日内批复。(与深圳市环保局一样)

3.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一类项目,经局长会研究同意优先立项的项目,7个工作日完成立项批复。

4.编写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时间规定为大型项目两个月,中小型项目一个月,凡来我市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单位,都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

5.评价单位编写环评报告表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凡承担我市评价任务的单位,都必须按这个时限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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