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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

发表时间:2024-07-08 01:29:12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三种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三者的区别是:1、主张权利人不同;2、法律义务不同;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三者的联系是:1、目的相同;2、适用范围相同;3、权利效力相同;4、行使方式相同。

三大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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