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图书馆借阅规则

图书馆借阅规则

发表时间:2024-07-08 02:58:40 来源:网友投稿

图书馆借阅规则

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凡持有本馆借书证者,均可凭证借阅图书。

  二、本馆图书采取开架方法。读者可进入规定开架书库选借图书,借书手续在借处(出纳台)办理。入库时必须遵守《读者入库选书守则》和有关规定。

  三、持证读者,教工每证借书量不超过10册,学生借书证不超过2册。

  四、借书期限:教工为3个月,学生为1个月。借阅期满可续借1次。

  五、部分工具书等珍贵图书以及期刊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阅览。馆藏机密资料(地形图)按照国家机密资料管理办法和学校机密资料借阅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六、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过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借书逾期费,每册每天1角,累计到还书日止。所借书刊到期时适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计逾期费。

  七、预约借书。读者所需图书已被他人借走时,可填写预约借书单或电话、网上预约,书到后即通知预约人来馆办理借书手续。读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八、遇有特殊需要时,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九、本省其他高校师生持馆际互借介绍信来馆借阅图书资料者,按关于执行的`试行办法执行,每次限借2册,按书刊价的3倍收取押金,借期1个月。逾期1天,收逾期费0.10元,逾期2个月不还者,押金抵偿所借书刊,并通知担保馆(发证馆)催还所借书刊。

  十、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