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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京市人才购实商品住房办法》和以前的有什么不同

发表时间:2024-07-08 03:20:47 来源:网友投稿

1月17日讯,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人才购实商品住房办法》,新版的《办法》与2020年版本的办法相比较,在人才买房政策上出现不少变化,比如明确两类企业人才中社保或个税缴纳的时间要求,硕士缴纳6个月及以上,本科缴12个月及以上。

新《南京市人才购实商品住房办法》和以前的有什么不同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情况,《办法》明确取消人才的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同时还会严惩企业,将取消企业所有人才购房资格。

扩展资料:

申请与审核要求:

(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四)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五)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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