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由哪些人组成
清算组由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2、战略导向原则,薪酬管理与公司长期利益相结合;
3、激励性原则,突出业绩导向,增强薪酬弹性,按照岗位权责设定年度薪酬固浮比,绩效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直接挂钩,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
三、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可分类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两种形式,在国外还有有限责任合伙制。
四、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1、简介:
破产清算事务所是指专门从事破产清算业务的机构。社会上已经出现了专门从事破产清算的机构,但国家对于破产清算事务所的设立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
2、人员组成: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必然决定了应当由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并且为了工作开展的便利,对专业人员还要求有一定的资质。
因此清算组成员首先应当从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中挑选,如果根据案件需要,还可以聘请公证员、拍卖师等专业人员参与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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