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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发表时间:2024-07-08 10:55:08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正常的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你问的五种无效情形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在下文法律依据中,有六种无效的情形你可以参考。具体的你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 离婚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予以修改: 

(一)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婚姻自由的; 

(二)剥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权利的; 

(三)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断绝关系的; 

(四)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五)协议事项不完整的; 

(六)协议内容与离婚无关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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