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管理区级教育经费,监督各镇(开发试验区)教育费附加收支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对区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四、综合管理高(职)中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教育科研和推动学校发展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及兴办科技产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六、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七、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组织审定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八、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规划、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九、规划并负责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十、主管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十一、管理全区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十二、管理区属中小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和中小不招生工作。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茂名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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